化危險廢棄物泄露應急預案
發布日期:2021-11-16 點擊次數:161
危險廢棄物泄漏應急處置計劃
1、編制目的
當危險廢棄物在運輸、貯存或使用過程中意外發生泄漏時,能快速、有效、有序的實施現場控制、處理和求援,達到有效控制事態,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,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人員傷害和對環境的污染。
2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公司所有貯存、使用危險廢棄物的部門。
3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
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。
3.1指揮部組成成員和職責
總指揮:總經理
副總指揮:環境安全部經理
成 員:發生事故的部門的經理及主管
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,由環境安全部經理進行現場指揮。
指揮部主要職責
3.1.1組織制定相關危險廢棄物貯存、運輸及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;
3.1.2確保相關設施的投入及有效利用;
3.1.3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,及時消除事故隱患;
3.1.4負責事故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;
3.1.5及時、準確報告事故。
3.2應急救援工作組組成成員及職責:
應急救援工作組由公司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組成,具體分工及職責如下:
救護組:負責現場的醫療、救護。
成員:孫力 王東林
警戒組:負責現場治安及警戒工作。
成員:穆海濤
通訊聯絡級組:負責通訊、供應、后勤。
成員:吳登宇
運輸組: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及傷員的運送工作。
成員:栗景瑞
現場處置組:負責現場泄露物的圍堵及清理工作。
成員:石帥
注:根據事故的緊急程度,工廠當班人員都可成為現場救援人員。
4、預防與預警
4.1事故預防措施
4.1.1對危險廢棄物的潛在風險進行評估,并采取相應的措施;
4.1.2建立建全化學品貯存、運輸、添加等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及操作SOP,對相關員工進行培訓,以免員工因操作不當而發生泄露事故;
4.1.3加強硬件設施的投入,如修建危險廢棄物圍堰,購買接液盤等,防止泄露事故的發生;
4.1.4建立各級檢查制度,對圍堰、接液盤、閥門及酸罐、堿罐等關鍵設施及員工操作進行定期檢查,避免或減少泄露風險的發生
4.2應急準備
4.2.1各危險廢棄物使用及貯存區域配備必要的PPE、沙土等;
4.2.2各危險廢棄物使用及貯存區域放有MSDS;
4.2.3各危險廢棄物使用及貯存區域配備洗眼器;
4.2.4定期檢查以上應急準備,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效使用。
4.3預警與通訊
環境安全部經理:陳蹟扶
危廢管理專員:劉珂佳
5、應急響應
5.1泄露報告流程

5.2泄露處理方案
泄露處理包括泄露源控制與泄露物處理兩部分。
5.1.1泄露源控制
(1)、生產過程中可通過停止作業,維修人員搶修漏點或采用合適的材料堵住漏點等方法控制泄露源。
(2)、包裝桶發生泄露,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。
5.1.2泄露物處理方案
(1)、少量泄露用沙土覆蓋、收集泄露物,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;
(2)、大量泄露可采用圍堤堵截的方法,并采取下列措施:
1)立即報告:第一發現者按事故上報流程進行上報;如有必要,通訊組經工廠總經理決定向環保、公安及衛生部門上報及報警。
2)現場處置:現場處置組穿戴好PPE,快速實施現場救援,控制事故發展,并將傷員救出危險區,組織人員撤離,消除事故隱患;
3)緊急疏散:警戒組建立警戒區,將與事故無關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;
4)現場急救:救護組將傷情較輕的人員帶到臨近的洗眼器進行處置;傷情較重的傷員運送到醫院或由急救中心將傷員接入醫院治療;
5)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。
(3)、泄露處理時注意事項
1)進入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PPE方可進入現場;
2)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;
3)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;
4)進入現場后首先找到泄露物的MSDS;
5)用于圍堵的沙土集中收集到容器中,統一處置;不可隨意丟掉。
5.2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
5.2.1化學性皮膚燒傷
(1)立即離開現場,迅速脫去被化學品污染的服裝和鞋襪;
(2)立即到最近的應急噴淋處沖洗不少于15分鐘;
(3)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藥品;
5.2.2化學性眼部燒傷
(1)立即到最近的洗眼器沖洗不少于15分鐘;
(2)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;
注:不論何處受傷,如需到醫院就醫,必須帶上泄露化學品的MSDS,以便得到最快、最好的治療。
6、事故調查
6.1事故發生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,形成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,并上報ES部;
6.2對事故形成的行動跟蹤記錄進行整改,避免事故的重復發生。
7、培訓與演練
1、工廠至少每年對“危險廢棄物泄露應急預案”進行一次培訓
2、部門根據此應急預案制定適合部門的應急預案,并對相關員工進行培訓;組織應急演練,對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??偨Y材料內容應包括:此次救援成功之處,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,提高應急小組的的救援技能和應變能力。
8、預案管理與更新
8.1在演練過程中發現預案有不完善的地方,要及時更新預案,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得到很好的控制。
8.2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、修改和完善,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,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,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。
此預案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環境安全部
自發布之日起執行
編寫人:劉珂佳 審核、簽發人:陳蹟扶
編寫日期:2021.05.21 發布日期:2021.05.21
版本 | 作者 | 日期 | 版本說明 從上一版本以來的主要的和重要的更改 |
1.0 | 王洎鑌 | 2019-05-14 | 編寫初始版本 |
2.0 | 劉珂佳 | 2020-07-21 | 重新修訂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 |
3.0 | 劉珂佳 | 2021-05-21 | 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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